组织机构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院务工作,协调行政事务;

2.负责学院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学院有关会议组织与落实,承担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学院制度建设,承担学院印章管理、文件制发登记、来文处理、文字综合材料起草和信息报送;

5.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接待和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7.负责学院图书室、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考勤和值班管理等工作;

8.承担校园文化建设、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教务部:

1.承担学院教务、教学、专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教学设计,起草、制定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学院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反馈工作;

4.承担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兼职教师管理、考核与评估,组织实施兼职教师聘任工作,参与专职教师招聘工作;

5.负责学院教学流程设计,组织制定各级各类班次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学院班次开班、结业仪式等活动;

6.组织学院课程开发,参与课题申报、教材编写等工作;

7.统筹安排教学资源,承担县内各现场教学点、体验教学点的日常教学联系工作;

8.承担干部培训的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9.参与干部培训需求调研工作。


培训部:

1.负责学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及有关活动的组织;

2.负责教学组织教师、现场教学教师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量统计;

3.负责县外现场教学点的联系对接;

4.负责实习生的选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5.负责学员学习资料、结业证书和照片资料的保管、拍摄、发放工作;

6.负责培训班次、学员人数统计和学员学籍、档案等资料的整理汇编、反馈、上报工作。


后勤保障部:

1.全面推进后勤社会化服务。根据后勤社会化服务合同,对后勤社会化中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负责学院其他部门与后勤公司的联络工作;

2.负责学院的住宿、餐厅、会议室的安排事宜。承担学员在院内的生活保障事宜,负责学员在兰考县内的生活安排事宜;

3.负责学院所有楼栋的楼宇管理、功能划分、房屋修缮、工程设施维护;

4.负责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负责学院重大基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5.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工作、水电气暖供应、医疗卫生、绿化保洁、停车管理等工作;

6.负责学院基础网络、电视、电话信号保障,负责教学设备日常运行管理。


信息中心:

1.负责制订学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承担学院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维和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学院数字资源、影视音像、图片视频工作;

4.承担智慧校园、软件开发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学院信息化设备及多媒体设施的提升工作;

5.承担学院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涉密的技术保障工作。


教学科研部:

1.承担学院的课题、教材等科研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专题教学、案例教学、档案教学等的课程研发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与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成果管理,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推广及咨询工作;

4.承担学院重大理论文章的撰写工作;

5.负责焦裕禄精神研究院的联系沟通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学院国内外科研活动的交流协作以及策划、筹备和组织实施相关学术会议、论坛和研讨会;

6.负责学报及有关刊物的编辑工作;

7.承担有关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征集、编写与推广工作;

8.承担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研究与创新等工作。


外联部:

1.承担联系落实自主培训、委托培训和联合办班工作;

2.负责制定办班计划和培训班次日程安排、培训费用预算工作;

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预约班次信息工作;

4.承担培训需求调研、培训市场开发和教学回访工作;

5.承担培训意向单位考察接待工作;

6.承担与培训单位战略合作、挂牌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部):

1.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等工作;

2.负责学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负责学院干部人事的招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

3.拟定和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专职教师业务考评和聘任工作;

4.负责在编人员的职务评聘管理以及劳动工资福利、组织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6.承担学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7.承担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具体工作;

8.受理对学院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承办院属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及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工作;

9.参与学院资金使用、资产购置、资产处置、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党委交办的相关事宜。


机关党委: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院党委的决议,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

2.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各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5+N”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好“两优一先”、“双联双创”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按照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根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管好用好党费;

6.指导、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创建;

7.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